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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县“十四五”规划编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和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战略引领。把“十四五”放在未来15年的发展进程中来谋划,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经济、中部崛起等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谋篇布局,同时启动实施一批关系长远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科技、教育、人才等基础领域作长远考虑。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深入分析支撑条件,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祁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区域发展格局、增长动力、人口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准确把握好未来五年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发展趋势、发展战略机遇。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出发,明确各类规划编制范围和内容。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融杭接沪、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弱项短板,促进我县总体实力快速跃升。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忧患意识,对已经出现的新冠疫情和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防御部署,对相关领域风险隐患进行防范化解,同时要留有余地,实事求是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提升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能力。

  二、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规划体系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加快建立以县发展规划为统领,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县级专项规划、县级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县、乡(镇)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县级规划体系。

  (一)发挥县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县发展规划,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编制,居于我县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全县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其他各类规划提供遵循,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县发展规划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留出接口。县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发改委承担具体编制任务。其编制印发要经过起草、征求意见、规划衔接、贯彻落实中央和县委建议、咨询论证、县委县政府审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县政府印发、向全社会公布等程序,拟于2021年初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布。

  (二)强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是落实国家规划及省市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国家及省市县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县级专项规划、县级区域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侧重实施性,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三)强化县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县级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县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县发展大局且需要县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县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类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县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聚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跨部门跨行业共同编制的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和行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备案类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延伸和细化的规划。县级专项规划与县发展规划同步部署,由县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2021年6月底前印发。

  县级区域规划主要以国家、省级、市级规划或县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是指导我县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县级区域规划由有关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2021年6月底前印发。

  (四)务实创新编制乡镇规划。乡镇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依据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既要注重与县发展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专项规划、县级区域规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全县“一盘棋”,又要深入谋划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做到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对乡镇专项规划不强求上下对应、以规划落实规划。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选优配强规划编制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确定前期研究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攻关。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

  (三)创新规划编制方式方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健全参与机制,与人大、政协开展协同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在目标指标制定、政策效果评估、意见收集应用等方面探索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提高规划的可视化和科学性。

  (四)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并动态调整“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要求编制的规划,随时列入目录清单。县级备案类专项规划、跨规划期的中长期规划,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不纳入清单管理。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县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前,应将编制计划报县发改委备案。县级备案类专项规划印发后报县发改委备案。

  (五)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县发展规划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发展规划进行衔接。乡镇发展规划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报县发改委与县发展规划进行衔接。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的规划,须在报请审批前与县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其他列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印发前须报县发改委进行衔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在送审前向规划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明确规划审批权限和印发程序。县发展规划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县政府印发。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县级区域规划,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由县政府印发。县级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或会同县发改委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冠以“经县政府同意”名义联合印发。县级备案类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和印发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一)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贯彻县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县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二)健全各类政策对规划的协同落实机制。强化财政、投资等政策对县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县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县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县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平台和工程项目,规范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强化金融政策对县发展规划的支撑,优化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信贷政策在防范和化解风险前提下,积极支持县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县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县发展规划对产业、区域、投资政策的引导约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县发展规划,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三)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县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县政府审定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县发改委。县级区域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县级专项规划评估结果同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改进规划实施、调整修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由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与市发改委衔接,报县委审定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县发展规划修订后,相关县级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发改委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乡镇发展规划调整程序参照县发展规划执行。

  (五)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

上一条: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门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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