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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来源: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9年7月18日县政府第 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

  为振兴祁门县中医药产业,落实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种植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1.单个种植户。条件:(1)拥有我县户籍的农业人口;(2)主要品种种植耕地面积达5亩以上、林地面积在10亩以上;

  2.种植公司(或合作社、家庭农场)。条件:(1)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或在县农水局备案;(2)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

  3.龙头企业。条件:(1)企业必须与农户签订种植、购销合同;(2)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

  (二)补助范围

  1.2019年度开始种植的中药材基地

  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林木(果树)种植及破坏生态植被的种植地块,不予补助。

  (三)补助品种

  详见附件《中药材补助品种及验收达标要求》。如需增加栽种补助品种外的品种,按“一事一议”另行确定补助标准。

  二、补助程序

  (一)中药材种植补助采取产前申报、面积核实、产中抽检、产后量产(合同收购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

  1.产前申报。种植户或企业向种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中医药产业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包括土地租赁合同、与企业签订的种植合同等。申报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核实,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一式四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底,另三份分别送县中医药产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

  2.面积核实。种植户或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在实际种植后,属山地种植的,由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面积核实,以实地勾图确定种植面积。属耕地、荒滩、荒坡地种植的,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面积核实,以实地测量确定种植面积。核实面积统计由相关参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中医药产业办公室,经县中医药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补助面积。

  3.产中抽检。为防止只种不管、只种不收的现象,在出产过程中,县中医药产业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检,对达不到种植标准的,提出加强生产管理措施,种植户没有落实该措施的,将不予验收。

  4.产时或年终验收。县中医药产业办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在药材采收前或年终进行验收。属山地种植的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所在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属耕地、荒滩、荒坡等种植的及苗木基地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及所在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二)补助资金发放

  1.实行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监督制度。为确保中药材种植补助公开、公正、无误,补助资金发放实行“两级公示、两级监督”制度。一是乡(镇)公示。各乡(镇)须将验收合格的种植户和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植户姓名和单位名称、座落地点、种植面积、种植情况。二是部门公示。对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植户和单位凭验收单及申报材料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局申请补助,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局按扶持标准核算补助金,然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植户姓名和单位、所在乡(镇)、座落地点、种植面积、补助资金等。三是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督审计。

  2.补助资金发放。经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共分为三大类,一类指种植投入较大较珍贵药材,一类中药材须在林地种植,如在耕地种植按二类中药材补助;二类指一般药材;三类指投入较小易种植药材。种植在同一地块可享受多种补助时,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一年生的中药材验收一次性发放补助,多年生的按不高于三年发放补助。

  1.一类药材的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200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600元,第二年400元,第三年200元)。

  2.二类药材的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600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3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100元)。

  3.三类药材的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300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15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50元)。

  4.中药材苗木基地:(1)必须向县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被认定,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2)每亩补助3000元,分两年到位(其中第一年补助2000元/亩,第二年补助1000元/亩)。

  四、明确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耕地(含荒滩、坡度小于5度的荒坡地等)种植中药材的申报审查、面积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山地种植中药材的申报审查、面积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监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及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县中医药产业办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及项目申报等工作;

  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药材种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挖掘本市中药材种植专业技术人员;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中药材技术合作、科技成果报送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种植户的服务和药材种植基础资料的核实、登记和上报工作。

  保险部门要把中药材种植纳入地方特色产业保险范围,降低中药材种植风险。

  五、种植要求

  种植户在药材种植上,包括栽植密度、长势、产量等方面要达到各品种的种植标准(详见附件),并做到精细管理,达到优质丰产的目标。苗木基地要求单位面积基本苗数量符合标准,生长健壮一致,管理精细,无杂草。

  六、附则

  本方案由县中医药产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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