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祁门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27号),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和目标。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2019年6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实现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二)精简审批环节。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9年6月上旬,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并行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取水许可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燃气公司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根据黄山市审批事项的名称和流程,逐步实现全县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以上两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安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严格落实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燃气公司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本县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6月上旬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发送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函,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函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县住建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配套制度。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12月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行“前台网上统一受理,后台网上分类审核”。通过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与管理(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2019年6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改革涉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项目开工前,帮助企业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监督中介机构及时开展相应的技术指导,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开展施工。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政府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不达标不投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国家、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将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对于因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未切实履行义务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的,应作出相应惩戒。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燃气公司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专项工作组、工程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专项工作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组3个专项工作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专项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第一、二审批阶段改革方案的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工程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第三、四审批阶段改革方案的落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数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纵横系统对接、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和审批事项受理人员管理、代办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九)明确分工。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点内容,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一)宣传引导。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和新媒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